广东多地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法律责任

央广网广州3月4日消息(见习记者 邓美芸)近日,广东多地消防、应急管理部门相继发布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 湛江消防2月28日发布通告指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

日期: 2024-03-05 01:01

  央广网广州3月4日消息(见习记者 邓美芸)近日,广东多地消防、应急管理部门相继发布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

  湛江消防2月28日发布通告指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刮雨器。对于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指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停放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充电,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还强调,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凯时最新网站人生就是博,茂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茂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指出,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也禁止携带这些车辆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对于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并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者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角锥喇叭天线,个人则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还提醒,若因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导致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东多地消防、应急管理部门相继发布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检查钻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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